转载方兴东先生的警世名作:数据造假并非无药可治
2020-10-15 21:33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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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8-09-25 09:37:28栏目:即兴评说3983 4 1 0

本文首发于2018年9月25日《环球时报》评论版,

题为《方兴东:数据造假并非无药可治》。

中国互联网领域数据造假问题旷日持久,俨然成为了互联网领域的“癌细胞”,如今似乎到了不得不根治的临界点。据报道,2017年全年有12部影视剧点击量破百亿,其中最高的一部播放量甚至达457.9亿次。很多影视作品的“大”数据远超全球人口总数,使得不少网友调侃说“中国8亿网民已然不够用了”“全球人口凑不足一部剧的点击量”。

  数据造假的原因很多。首先,当然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缺失有关。而更重要的症结在于主要的互联网平台缺乏基本的透明度,自律机制薄弱,惩戒机制缺失。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少,但作为守门人的法律和监管机构,往往不具备基本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手段,实际上缺失网络时代新型的监督和执法能力,心有余而力不足。

  数据造假的核心驱动力只有一个:利益。宣传需要漂亮的数据,融资上市更是需要良好的数据支撑。劣币驱良币的全局性的游戏使得数据造假,由潜规则变成显规则。互联网领域的数据造假无疑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欠缺的产物,而今,随着整个社会进入网络时代,数据造假又成为进一步侵蚀社会诚信体系的助推器。

  数据造假对于大踏步进入网络时代的中国来说,无疑相当于整个社会体系注入的“三聚氰胺”。一方面,企业诚信难以确立。即便今天众多互联网公司已经成为网络时代的新型基础设施,但是,这些平台在数据造假方面都长期放纵,难以想象他们在基本的诚信建设上如何能够过关?另一方面,行业的基本竞争秩序无法建立。数据造假直接扰乱市场秩序,坚持不作假的企业只会置身于竞争的不利地位。其实,往重了说,谋求巨大的商业利益的数据造假,无疑是一种欺诈行为,是很严重的刑事犯罪。

  数据造假问题虽根深蒂固,但真要下决心也并不是无药可治。在当下全局性的数据造假情势下,单点突破往往是解决问题的良药:抓大放小,先从最主要的互联网平台入手,从社会危害最严重的问题入手,比如电子商务平台的刷单问题,影视剧的注水问题,媒体公号的点击率问题。同时,通过抓一批典型案例,依据法律法规,及时处置,并广而告之,树立法律法规的“威慑力”。

  当然,最终还是要依靠长效机制。那就是引入网络治理最有效的多利益相关方机制,形成企业、政府、学界、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规则制定和实施平台。透明,是数据造假最大的杀手,所以我们首要的任务是打破互联网平台长期封闭的“黑匣子”操作方式,积极导入符合国际规范的各种透明化机制。对于执法和监督机构,需要针对性地配置技术手段和相应的工具,建立新时期工作必备的技术能力。

  最后,中国互联网企业作为网络新文明的代表力量,理应成为互联网精神的倡导者,理应走在中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前列。


此文真正的警世之谈。诚如有跟帖者云:

亦正亦邪3楼 2020.1.27 16:35:58

巧言令色指鹿为马是不是捣鬼?
捣鬼有什么用?
什么人爱捣鬼?
怎么捣鬼?
是不是 挟神仙以令凡人?

亦正亦邪2楼 2020.1.27 16:26:51


若:数据造假无疑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欠缺的产物,且造假危害社会,并人之言思行趋饱避饿。
问:有无蓄意造成社会诚信体系欠缺者?若有,蓄意而为者是否以此谋饭?何人于此获得最大利益?
其实,社会问题即是利益问题,利益问题即是数学问题,数学问题即是求真弃假问题。。。是故,罢真尊假隐真杨恶即是反社会之负能量= -|f(x)|


然而这些都是泛指——广泛地指,建立在词义泛化基础上,是词义泛化的结果;即不专指(某人、某事或某物)。如:“帝王将相",泛指封建时代的上层统治者。

然而笔者以博客教父方兴东之警世名文为导向——

放小,先从最主要的互联网平台入手,从社会危害最严重的问题入手!

笔者对之制假破解是特有所指!乃是用最特殊的手法把这个这个“平台”利用机器人制假笔者全过程地,全覆盖地掌控——铁证如山!

而这个制假平台,非一机一地一时乃是普及整个社会的神经中枢!现笔者尚以真善之心,期待这个平台核心层反省,作出相应的向善扭轉举措乃止!尽管笔者已向其平台邮箱将近一年的投诉,虽然其尚在作掩耳盗铃之态,通过其在线工作人員众口一词在负隅顽抗显擺——真正的把“极不正常”的东东“正常”化!即方兴东先生之所说:

“由潜规则变成显规则”!

但是,假作真时真亦假,无为有处有还无——毕竟是太虚幻境!经不起“假”的“真”不了,“真”的“假”不了的敲打!
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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